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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通知中提出:
1、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2、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要通过网络实时共享。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重要的话再说两次:
《通知》指出:
关于资料的移交共享,文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方面,《通知》强调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做到便民利民。此外,还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
接下来,重点来了!小产权房在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部分里出现:
规定: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虽然没有更多细则,但这一条文居然被单独列为一个条目,可见两部委的重视程度了。一直以来,有关部门在政策层面都对小产权房维持高压的态势,但却久禁不绝。
就在八月底,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要在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时,很多人还猜测这会不会是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现在看来,小产权房的“合法转正梦”可以说是彻底碎了。
既然小产权房名不正言不顺,无法被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如此之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呢?最大的原因当然是——便宜啊!而且,总有些人会抱有那么些侥幸心理,说不定国家什么时候就放松政策了呢……
小产权房买卖屡禁不止的原因
1、巨额利益诱使小产权房出售
即使国家有相关法律条约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交易,还是有很多小产权房挂出牌来公开出售。很多小产权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体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这种交易并不麻烦。基于利益的关系,大多数乡镇政府对交易采取默认的态度。
2、商品房价格昂贵
即使知道交易有风险,但是面对无力承受的高昂房价,还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3、村民利益可观
村民可以通过小产权房买卖获取利益可观的分红,或者可以通过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数目不菲的金额,这对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来说无疑是诱惑极大的。
小产权房交易面临哪些风险呢?
1、无法取得房产证房产权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凭证,但是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并不合法,所以无法获取房产证。这也是意味着购房者并没有房屋产权,法律也不会保护购房者的权益。2、无法再出售由于房产证无法合理取得,所以小产权房也就无法合理上市,无法转卖。3、质量参差不齐小产权房的建设并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不排除一些开放商为增加利润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发生,房屋质量并不能保证。如果房屋质量出了问题,责任也很难追究。4、如遇拆迁没有补偿这些建筑其实算是违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迁,购房者并不会有任何补偿,如果有补偿也会全部归原业主。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
小产权房是两个概念
今年8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全国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再次引起社会对小产权房“转正”话题的。有人认为,试点或意味着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地参与到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当中。由此便被一些视为“帮助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不过,记者从两部门试点方案中看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需要履行项目报批程序,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这意味着整套手续办齐,几乎跟商品房开发建设无异。
为此,有专家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和已建成的“小产权房”事实上是两个概念。对于想通过购买小产权房发财的投机者,寄望其可以转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还要提防由此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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