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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建成区违法建

  《孝义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

年5月12日

孝义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规字〔〕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五年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治理范围

  我市城市建成区26.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清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专项治理为期5年,年5月中旬前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年至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于50%、70%和90%;到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年度目标。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全面理清违法建设现状,查处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于50%。认真配合做好年度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要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实现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整治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阶段(年5月31日之前)。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并建立台账。

  (二)实施阶段(年6月1日—年12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按照不同情形,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已经认定或正在查处过程中的违法建设项目,市供电、供水及通信等部门在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后,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的用电、用水、通信等服务,在项目未办理合法手续前,不得为其提供服务;在违法建设场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工商质监、卫计、食药、文化、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执法过程中,市公安等部门要对阻挠、对抗执法、煽动闹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执法过程顺利进行;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年1月—年12月)。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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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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