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关于做好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这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等五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体年龄及学历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作为招聘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吕梁市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方式1.硕士研究生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足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人选;超过5:1(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
2.其余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人选。
六、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7月14日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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