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吕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吕梁市决定面向社会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不作为招聘对象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不能报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名;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名;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名;
7.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取得岗位要求的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吕梁市年度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年度事业单位招才引智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方式
(1)中共吕梁市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1及专业技术岗位2,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引进人选;
(2)其余单位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足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引进人选;超过5:1(含5:1)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引进人选。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3月17日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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