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孝政发〔〕70号)及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及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通知》(孝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我中心从即日起开展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具体指近五年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49号)文件确定的人员,主要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具体指我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3、长期失业人员具体指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吕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各项补贴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表6),进行认定。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所需资料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应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提供有关资料,按有关要求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
申报提供资料:(1)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8-1)、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8-2);(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增减表;(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6)劳动用工备案表;(7)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8)企业(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请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申报提供资料:(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核定表》(附表9-2);(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3)《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认定表》(附表9-1)并附单位或社区就业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5)申请人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申报提供资料:(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核定表》(附表9-2);(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认定表》(附表9-1)并附单位或社区就业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5)申请人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时间安排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年度社保补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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