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胜溪湖街道封家峪村、崇文街道留义村、阳泉曲镇碾头村、下堡镇角盘村、下堡镇下卫底村、柱濮镇上令狐村、高阳镇仁义村、梧桐镇南曹村、梧桐镇后营村、驿马乡高阜村10个具备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到年底,全市无集体经济收益村全部实现集体经济“破零”,并形成稳定的收入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6月29日
孝义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改〔〕5号)和吕梁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财综〔〕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三基”建设为牵引,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围绕增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目标,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等经营形式,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经营和监督机制,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也要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五)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村集体经济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增强试点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逐步形成较强的自我发展机制;带动农民共同富裕,项目村人均收入比上年有较大提升;吸引外流青壮年劳动力回村,逐步培育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巩固村基层党组织、逐步增强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辐射和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注重探索建立试点村与集体经济未“破零”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试点村集体经济壮大的同时,带动其他村集体经济“破零”。
以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吕梁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为契机,确定胜溪湖街道封家峪村、崇文街道留义村、阳泉曲镇碾头村、下堡镇角盘村、下堡镇下卫底村、柱濮镇上令狐村、高阳镇仁义村、梧桐镇南曹村、梧桐镇后营村、驿马乡高阜村10个具备发展潜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到年底,全市无集体经济收益村全部实现集体经济“破零”,并形成稳定的收入渠道。
四、试点内容
各试点村要根据本村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科学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登记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选择适合本村实际情况的有效实现形式,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一)探索资源开发模式
1.开发“四荒”资源。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可利用荒山、荒滩、荒沟、荒坡等资源,自主开发或招商开发。
2.开发水资源。可合法利用水库、河流等水面资源,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村民集资等方式,发展水产养殖、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项目。
3.开发林地资源。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自主开发或引进企业合作开发,发展木材制品加工、特色种植养殖等项目。
(二)探索资产租赁模式
1.自然资源租赁。可将村集体的山场、水面、河流等自然资源承包租赁出去,通过收取承包费增加村集体收入。
2.闲置资产租赁。可将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承包租赁给业主经营,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增加收益积累。
3.资产开发租赁。可通过新建临街门面、小商品市场、标准厂房等,租赁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或管理费来增加收入。
(三)探索土地流转模式
1.委托流转型。可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将土地通过租赁形式集中,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再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大户或者农业经营公司,获取收益。
2.土地出让型。可将荒废闲置的宅基地、建设用地等统一流转,与集体建设用地一同集中整治包装后进行交易,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手续后,以租赁或入股等形式,获取土地出让收益。
(四)探索实体兴村模式
1.发展工业实体。可利用区位优势和依托周边工业产业优势,瞄准大企业上下游原材料及产品需求,创办配套中小微企业,增加集体收益。
2.发展农业实体。可依托一果、王老吉、大象、铭信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瓜果、蔬菜、食用菌、花卉等大棚种植基地,鸡、鸭、猪、牛、羊、驴等养殖场,或创办农产品分拣、分级、包装、储藏、保鲜等初加工企业。
3.发展服务业实体。可依托本地资源或区位优势,利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兴办加油站、加气站、停车场、服务区、修理厂、餐馆、农家便利店等。
(五)探索产业带动模式
1.旅游产业带动。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可以根据条件发展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和观光旅游,兴建停车场、村旅游接待中心、农家乐、农家旅馆、旅游手工艺品厂等。
2.农业产业带动。可围绕粮经饲、种养加、产供销,发展核桃、柿子、杂粮、畜禽、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特色品牌,开拓外地市场。
3.电子商务带动。可发展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店为重点的农村电子商务网店,采取多种形式推介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完善营销体系,带动农民致富。
(六)探索服务创收模式
1.创办服务实体。可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管统防统治、烘干收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实现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双赢”。
2.劳动服务创收。可通过给政府或企业提供小区物业、市政管理、基础建设、农村交通等劳务服务创收。或成立劳务中介组织培训护理、护工、保姆等家政以及实用技能人才,组织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创收。
(七)探索项目带动模式。可利用优惠的政策进行招商引资,创办各类企业,企业出资金和技术,进行管理、营销,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土地、劳力,双方共同受益。
(八)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城中村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发展物业经济。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可单村或多村联合异地置业创收,成立物业公司,实现物管商贸等创收。
五、配套政策
(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统一经营形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农村组织活力,发挥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模式。制定政府投资和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理、使用、核算的办法。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农村组织正常运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治理体系,逐步推行政经分离,实行稳健经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创办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吕梁市级示范社,分别奖补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吕梁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奖补30万元;对新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奖补10万元、30万元、50万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发展村集体经济。
六、决策与监督
对村级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综合效益评估,切实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综合效能。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全程监督、中期评估和竣工验收。同时要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监督:一是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农民群众依法依章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村民自我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对村级发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任职及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和完善外部监督,结合村民民主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的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加强审计监督,引进第三方审计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全面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抓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组织部、农经中心及试点村所在乡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组,把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工作领导,书记、镇长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依法依规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督查、绩效考评等。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扶持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积极吸引本乡本土优秀人才回乡领办试点项目。市农经中心负责指导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村民“一事一议”议事机制选择试点项目;协助开展农村干部群众的培训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中央、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工作,市财政也要划出专门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的具体环节、流程和要求,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按照财政部与我省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
(四)加强考核督查。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查,加大考核、测评力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和农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强化绩效评价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绩效评价机制,防止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有关村试点资格。
(五)做好总结宣传。各所涉乡镇、试点村要定期开展试点项目总结,包括组织领导、规划编制、实现形式、资金保障、资源整合、办法制度、宣传培训等内容。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报送市财政局汇总,经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组同意后,报送吕梁市有关部门。同时,要加大对扶持村集体经济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试点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与宣传导向,要认真总结各地丰富的实践经验,营造有利扶持村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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