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因位于汾河之阳(西)而得名。据《明史·地理志》,汾阳县,奉宋金元汾阳军,汾阳军取义则因地当汾河之阳。
历史沿革汾阳始建于春秋初期,为瓜衍县,属并州。
战国属赵,为兹氏县。
秦汉时期仍名兹氏县(今市区西南8千米巩村),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
新莽改兹同,东汉复旧。
三国魏黄初二年(年)兹氏县治徙今市区,且为西河郡治。
西晋改为隰城县,改郡为西河国。永嘉末年陷废。
北魏太延年间置什星军,后废。太和八年(年)复置隰城县及西河郡,隶汾州。孝昌年间汾州自今交口县境徙此。
东魏天平二年(年)于今市区南8千米东阳城村侨置灵州和真君郡。武定四年(年)于今市区东南8千米团城村置武昌郡。
北齐改汾州为南朔州。
北周废灵州,改南朔州为介州。
隋大业中年改介州为西河郡。
唐武德元年(年)改西河郡为浩州,三年复为汾州。天宝元年(年)改汾州为西河郡。乾元元年(年)复为汾州。上元元年(年)改隰城县为西河县,属汾州。
宋属河东路。
金属河东北路。
元属冀宁路。
明洪武元年(年),省西河县置汾州(直隶州),兼领平遥、介休、孝义三县。万历二十三年()升汾州为汾州府,依廓设汾阳县,府属冀南道,府、道治所皆驻县城内。
清康熙六年(年)冀南道废,入冀宁道。
汾阳市在山西省的位置
民国年间废府、道,县直属省。民国29年(年),属晋西北行署第八专区;民国32年(年),属晋绥边区行署第八专区;民国34年(年),属晋绥边区吕梁行署七专区;民国37年(年),县划属华北区晋中专区,同年7月,汾阳全境解放。
年属汾阳专区,为专署驻地。年废汾阳专区,县改属榆次专区。
年属晋中专区。
年属晋中地区。
年5月划归新成立的吕梁地区。
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汾阳县,设立县级汾阳市。
年10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吕梁地区,设立地级吕梁市,县级汾阳市改由山西省直辖、地级吕梁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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