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管理,明晰水库产权和管理范围,充分发挥水库功能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76号文)、《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号)、《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建安〔〕15号)、《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4号文)、《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孝义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完成梁家垣水库、东安生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并经过了孝义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上述2个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基本原则
依法划界,依法确权。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划界工作。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工程上下游、库区左右岸相关利益要求,并协调防洪、灌溉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遵循规律,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库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长期维护水库防洪安全及水安全健康的基本需求。
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水库管理边界,根据相应规范规定划界。
二、水库管理范围分区
水库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划界标准
1、运行区管理范围:
水库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现办公生活区、观察区及其他附属管理区等。目前运行区占地可满足工程运行管理要求。
2、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要求,并结合工程范围线外扩,梁家垣水库为小(1)型,工程区管理范围内面积为m2;东安生水库为小(2)型,工程区管理范围内主要为面积m2。
3、库区管理范围:
库区淹没影响区已经征地或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批复的水库,按照库区土地征用线划界,且原则上不低于库区淹没影响高程;库区淹没影响区未征地的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划界。库区淹没影响区已经征地或未征地的水库的划界,都应与岸坡稳定计算边界线比较,并取范围大者为边界线。
梁家垣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面积m2;东安生水库库区管理范围面积m2。
四、划界方法
本次河道划界依据《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要求,通过外业调查、无人机航测,结合内业计算分析形成最终成果。基本步骤为:水库调查→地形图测量→水文、水力分析→确定库区管理范围线高程→划定水库管理范围→确定管理范围界桩坐标。
五、划界成果
为便于界桩设置,划界成果以两座小水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由于划界成果报告涉及保密内容,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孝义市水利局进行查阅。
六、其他
1、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管理范围界桩设置。
2、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水库库岸稳定、危害工程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对违反水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