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西省新增
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8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7例
年10月11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8例(大同市平城区2例、晋中市祁县1例、运城市盐湖区新增25例、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运城市万荣县44例、运城市芮城县3例、运城市绛县1例、运城市河津市1例)。当日治愈出院7例(太原市尖草坪区3例、太原市晋源区3例、吕梁市汾阳市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例(太原市小店区5例、太原市迎泽区2例、太原市杏花岭区1例、太原市尖草坪区7例、太原市万柏林区7例、太原市晋源区21例、大同市平城区4例、大同市云州区2例、长治市潞州区1例、长治市屯留区1例、晋城市沁水县1例、朔州市朔城区3例、朔州市应县1例、晋中市祁县28例、晋中市平遥县3例、晋中市介休市1例、运城市盐湖区55例、运城市芮城县4例、运城市绛县3例、运城市万荣县46例、运城市河津市1例、忻州市原平市1例、忻州市宁武县3例、临汾市尧都区2例、临汾市侯马市1例、临汾市洪洞县1例、吕梁市离石区3例、吕梁市临县2例、吕梁市汾阳市2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10月11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10月11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7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例、太原市晋源区6例、大同市平城区4例、长治市潞州区1例、朔州市右玉县1例、运城市盐湖区35例、运城市万荣县3例、运城市芮城县3例、吕梁市汾阳市2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运城市盐湖区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例(太原市迎泽区3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1例、太原市尖草坪区4例、太原市晋源区34例、大同市平城区6例、大同市云州区5例、长治市潞州区1例、长治市屯留区1例、朔州市朔城区9例、朔州市应县2例、朔州市右玉县1例、晋中市太谷区1例、晋中市祁县34例、晋中市平遥县1例、运城市盐湖区48例、运城市万荣县3例、运城市芮城县3例、运城市平陆县2例、忻州市保德县1例、临汾市侯马市3例、临汾市襄汾县1例、临汾市洪洞县7例、临汾市汾西县1例、吕梁市汾阳市4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境外输入1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榆次区全区静态管理
年10月11日,我区在区域核酸筛查过程中发现一名核酸初筛阳性病例。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传播,经专家组研判,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实行静态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年10月12日6时起,全区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全区保持静默状态,除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火车站、高铁站、高速路口限制人员流动,实行交通管控。全区除保供、保产、保稳、新闻宣传、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
二、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景区景点、宾馆客栈、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棋牌室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类会议、论坛、培训、演出、比赛、考试、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各类诊所、药店继续严格实施“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登记销售。发现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区防控办。
四、各医疗机构加强病区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固定陪护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前须严格核查健康状况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为48小时内),7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病房担任陪护。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管理,非必要不探视;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六、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区,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需经属地乡镇(城区)同意并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来榆游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就地静默,按照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七、静态管理期间,全区将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八、在区域管控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属地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生活物资保障、社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情绪安抚、心理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九、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时间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相关管控措施。
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0月12日
榆次区全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年10月12日6时起,榆次区全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疫情早发现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0月12日7:00—14:00
二、采样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全区便民核酸采样点或临时采样点采样。
三、检测对象
(一)榆次区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二)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不进行现场采样。
(三)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进行本次核酸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检测前,请提前登录